实用个人借款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用个人借款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用个人借款合同1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
甲方向乙方申请额度借款,乙方同意提供额度借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额度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额度见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
本合同所称借款额度,系指乙方根据对甲方的信用评价及甲方提供的担保而确定的,甲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支用的借款本金的限额。对于可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在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内,只要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甲方可以连续申请借款,不论借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在任何时点甲方所申请的借款本金金额与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对于不可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在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可以多次申请借款,但甲方可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额与甲方累计已经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
本合同所称的额度借款,系指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额度所发生的借款。
第二条 借款额度有效期间
见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
第三条 借款额度的使用与可用额度
一、在额度有效期间和借款额度内,甲方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借款,双方办理相应的手续。
对于不可以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如分次支用的,借款额度须在借款合同生效后一年内支用完毕;超过一年未支用的,其额度自动失效。
二、可用额度是指甲方在每次支用时,根据本合同项下已经发生的支用情况计算得出的,本次可以支用的最高金额。
在额度从未使用之时,可用额度=借款额度。
如额度已经被使用,可用额度的确定须区分额度是否可以循环:对于可循环使用的额度,可用额度=借款额度—当前合同项下所有贷款的本金余额;对于不可循环使用的额度,可用额度=借款额度—合同项下所有的贷款本金累计发放额。
第四条 单笔借款的支用
申请支用借款额度时,甲方应提交《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经乙方审核同意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按约定发放贷款。借款金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法等按本合同约定及《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中约定内容确定。
乙方放款时,将所发放的贷款直接划入双方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中约定的账户。对于单笔的贷款,以乙方首次将款项划入甲方指定存款账户之日为起息日。借款期限自起息日起算,贷款的到期日根据借款期限长度相应推算,但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借款额度有效期间的截止日。
第五条 额度项下借款发放的前提条件
对于甲方的支款申请,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3、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4、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5、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第六条 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利率可采用固定利率、浮动利率或其他利率方式,以《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中约定为准。
二、罚息利率
(一)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单笔借款,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以该笔贷款所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约定为准。
(二)若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发生逾期,逾期罚息利率以该笔贷款所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约定为准。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
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无银行同业公认的贷款利率,则基准利率是指乙方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首次发放时,基准利率按借款起息日的基准利率确定;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依合同约定调整时,基准利率按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确定。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的利率调整日为起息日在每年的对月对日,当月无起息日对日的,则以当月的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
在确定“同档次贷款利率”时,对于单笔贷款,应按照该笔贷款的期限长短确定所对应的贷款利率期限档次。
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新利率政策,对于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在一定幅度内可自行决定适用标准的,乙方有权在该规定幅度内选择某一利率标准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甲方同意遵守该标准,按该标准履行义务。
三、计息和结息
(一)贷款利息自单笔贷款发放到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按日计息。在计息时,每月的计息天数均按30天计算,日利率、年利率、月利率三者之间的关系为: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但甲乙双方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对于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乙方将依照约定的还款法及当期应执行的利率在每期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结计甲方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及罚息(如有)。甲方应当在每期还款时限前足额偿还当期应还本息。借款到期后如仍有未偿清的本金、利息或罚息的,乙方将按照与借款到期前相同的结息频率,在每个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结计甲方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及罚息,直至全部应还本金、利息及罚息清偿完毕。但对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借款,借款到期后如仍有未偿清的本金、利息或罚息的,乙方将按照每月一次的结息频率,于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在每月的对日结计甲方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及罚息。
(二)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的约定还款日,依该笔贷款所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确定。
第七条 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承担而由乙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下列原则偿还:
(一)对于本金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或者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或者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贷款,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
(二)对于除上述(一)以外情形的贷款,按照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二、还款方法
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可以使用以下还款方法中的一 ……此处隐藏6494个字……和)其保证人、担保人的身份证明、自身财产证明、自身所负债务及清偿情况、担保财产上的权利状况等)是真实的、完整的,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相关的担保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转移动产的占有、办理相关担保财产的他项权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办理不能或办理迟延的,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协议;
2.乙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____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有保证人或(和)担保人的,应经保证人或(和)担保人同意)签订书面延期还款协议;
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或解除本协议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变更或解除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营业地)、联系方式时,应在变更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自愿约定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发生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或其保证人、担保人发生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所贷款项、自身债务恶化、发生重大诉讼、担保财产上的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立即告知甲方;
2.甲方转让该债权时,应及时向乙方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和债权受让方办理相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担保物的他项权利人等);
3.甲方多次转让该债权的,乙方只对该债权的第一次受让人为清偿(以乙方第一次收到债权转让通知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借款总额的30%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达成的其他书面协议与本协议所附《购销合同》,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贷款人: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借款人与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购销_______________的合同
实用个人借款合同5贷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 款 人: 电 话: 住 址:XX编码: 贷款银行: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传 真: 地 址: XX编码: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____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____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 区(县) 街道(镇) 路(村) 弄 号 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实际发放贷款时,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不再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资金划拨账户 甲方委托乙方将贷款资金划入下列账号: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账号: 开户银行:
第七条 还款方式及还款金额
1、 甲方选择
2、 在当前的利率水平下,甲方选择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的,当年每月偿还贷款本息的金 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选择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当年每月归还贷款金额的数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第八条 贷款担保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
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 天计收万分之 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甲,乙,丙三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____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公章、法人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____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西XX 电话:875XXXX7002 XX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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